招标=2023年-2025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服务招标公告2.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服务6.1招标需求:为招标人指定的学校食堂统一提供营养餐和寄宿生晚餐食材配送服务。配送 的食材包括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学 校食堂大宗食材(具体学校名单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3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按年签订,招标人及学校可根据年度测评 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续签或终止合同(具体测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6.4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检验标 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6.6配送方式:根据不一样的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 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合法的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情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成立不足一 年的新公司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如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此项不作废标条件。()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 日)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7.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 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 7.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非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 须持有健康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招标,供应商自行承诺。1.时间:2023年1月16日08:00至2023年1月20日17:30,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