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1至2022学年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的公告

2024-03-18 03:11:16 产品中心

  “质量第一、服务优先、价格合理”的学校食品配送理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

  (一)企业为注册企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依法正常经营,有生产经营项目服务经验,进出货物原始台账齐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有履行配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以及玉环市范围配送能力。近一年以来企业有正常缴税记录,无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并及时整改。

  (二)企业的食品仓储用房要符合有关要求(冷藏库达到0-4℃±1℃、冷冻库达到-18℃以下℃),“三防”设备齐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企业要具备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封闭式车厢车辆(车辆为企业注册所有)。对于有温度要求的食品,配送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保证食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温度的环境中运输。鲜猪肉配送企业运输片鲜肉时,必须有吊挂设备。

  (三)配送食品为主流消费食品,货源充足、稳定,配送食品剩余保质期应不少于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营业场所经营食品种类与学校配送食品需求相对应。企业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鲜猪肉产品须具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疫、检验等相关合格证明。

  (四)企业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配送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疫情防控应急配送方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尤其是冷冻品配送企业人员)要按规定开展核酸等检测;承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实行食品安全质量“三包”制度,承担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责任,对不合格的食品,必须销毁并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台账。

  (五)符合《台州市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食品配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食品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结合规定对申请配送的公司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玉环市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综合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报名公司进行综合评定,集体择优确定2021至2022学年我市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再由学校结合需求,选定具体食品企业开展配送。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2021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前往报名地点填写《2021至2022学年学校食品配送服务申请表》(见附件)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3号楼1502室)

  (三)提供资料时间及要求:2021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按照《玉环市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综合评定办法》,如实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共3本),做到有目录、有页码、有文字说明。

  (四)其他要求:1.总公司与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视作为同一申报单位;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以及夫妻双方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类食品配送的征集报名。

  本轮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征集期限为两学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如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和玉环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秉承学校至上,服务第一原则,保证所填资料及条件真实,所售食品质优安全、配送及时、价格优惠等。

  注:1.许可范围以相关证照为准;2.相关证照复印件随申请表附上;3.项目为: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

  《玉环市学校食品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4部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等4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学校间按区域自行组团选定食品企业,开展大宗食品采购配送。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采用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企业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结合规定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名企业做综合评定,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办法采用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现场考察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评定。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其中企业经营情况占比40分(具体详见附件1),该项分值达到企业经营情况量化评分总分60%以上为达标;企业现场考察占比60分(具体详见附件2),该项分值达到企业现场考察量化评分总分80%以上为达标。两项考核均达到达标要求的企业视为合格,有一项考核不达标的则直接视为不合格。

  1.企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服务期限为每2学年为一轮。(2)明确专人负责配送,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对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3)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4)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5)完善的疫情防控应急配送方案。

  2.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10项制度:(1)《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售销记录台账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定期检查制度》。(8)《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9)《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0)《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等。

  1.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配送公司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企业及其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以及被行政部门处罚的,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未造成负面影响且第一时间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的除外)。

  2.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每学期的二分之一为一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虚高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将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自行组团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配送公司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及校园公开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根据经营场所(布局、面积、环境)、仓库等情况,并结合是否自有产权情况综合打分。一档10-7分,二档7-4分,三档4-0分。未提供或无法说明的不得分。

  鲜猪肉加工仓储(以实际使用为准),横向比较在1-15分值范围酌情评分。其中粮油面,副食品:仓储面积每100平方得3分;冷冻品冷库容量每20立方得3分。

  提供仓储面积说明材料(通道不计、企业准备卷尺)、现场勘查或查看监控。冷藏库达到0-4℃±1℃的,冷冻库达到-18℃以下。(提前制冷,现场查看)

  企业员工职责分工一览表、照片上墙,得2分;企业员工有缴纳社保且缴纳生效日期半年以上,每1人得1分,最高8分,其中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有1人。(社保凭证上的企业名须与报名企业一致,须提供人员相应工种信息或工作岗位证件,否则不得分。)

  由社保部门打印企业职工社保材料(盖社保部门公章);查看员工的从业资格原件材料(如:驾驶证、会计证等),现场检查时员工须在场。

  上一年度至今,企业无欠税上缴税费总额从高到低排序得分。(如出现配送种类不能区分的,由评定小组决议)第1名得10分,每差1名减1分,第7名后不得分。

  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至今申报配送的相应食品缴税费总额(单独发票不算)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至今审计报告。

  近三年有学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食品配送经历(指特定食品配送种类),横向比较在1-10分值范围结合采购单位数量、规模大小、服务时间等综合酌情评分。

  企业需提供配送单位名单和合同原件(含复印件)、配送台账、配送单位的银行流水账(盖银行公章)以及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经营额汇总表。学校方配送情况由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供材料。

  专用仓储所在厂区安装高清监控且未损坏(出入口须设置探头),监控储存须达30天以上,且有专人管理且操作熟练,横向比较在1-10分值范围酌情评分。

  粮油面、副食品等企业符合标准要求配送一般货车每辆得1.5分(喷漆有企业名称),专用货车每辆3分。鲜猪肉、冷冻品等企业有未改装并符合温控的专用冷藏车每辆5分,其中鲜猪肉加工公司有专用吊挂设备冷藏车每辆8分,最高得15分。

  现场勘查冷藏车内温控是不是满足达标(车辆提前制冷到-5℃±5℃)、查看行驶证原件、并提供《企业配送车辆信息备案表》。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其中鲜猪肉配送企业须提供合规单位出具的满一年以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为一档,不足一年的为二档)(0-5分);

  经营业务规模、履约能力、企业商业信誉(专指行政部门授予县市省级荣誉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横向比较在1-10分值范围酌情综合评分。

  注:企业申请配送多项大宗食品时,有保鲜、低温要求的食品(如鲜猪肉、冷冻品等)不得与常温食品(如粮油面、副食品等)同车辆配送、同仓储储存,有温度要求的不同食品专用仓储要有效隔离区分;车辆、仓储评分项目要分别评定,其它评分项目可以重复评定。

  全员有健康证(调监控确认人数)及教育培训记录,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至少30小时。

  仓库:地面、墙面、顶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材料铺设;墙面有2m以上的墙裙。

  规范使用食品标签,散装食品要有:名称、生产者及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保存条件。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至少30小时。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制度(缺一项扣2分)。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销毁记录、食品消费申(投)诉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处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销毁记录、食品消费申(投)诉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