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福州市新闻出书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榕)文综罚字〔2024〕33号

2024-08-06 08:30:54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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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2日,福州市新闻出书局法令人员,在福州博华包装规划有限公司依法亮证查看,发现其印刷出产的期刊《海峡眺望》,没办法供给印刷托付书,印刷合同总额为25元。本案7月15日立案查询,福州博华包装规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承认其违法现实。7月19日查询完结,7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榕)文综罚告字〔2024〕33号的《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截止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前,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的要求。

  经依法查询,现查明现实如下:福州博华包装规划有限公司承受出书单位托付印刷期刊,没有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

  1.福州博华包装规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的《查询询问笔录》(1份);

  本机关以为,当事人印刷的《海峡眺望》期刊属《印刷业管理法令》第二条中所称的出书物;因而本案适用于《印刷业管理法令》。当事人印刷出书物《海峡眺望》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法令》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受出书单位托付印刷图书、期刊的,有必要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书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存案;”的规则;当事人违法情节细微,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损害,本案在查询过程中,认错情绪较好,活跃尽力合作查询,应根据《印刷业管理法令》第四十条“从事出书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一)承受别人托付印刷出书物,未按照本法令的规则验证印刷托付书、有关证明或许准印证,或许未将印刷托付书报出书行政部门存案的;”以及《福州市新闻出书局行政处分裁量规范》FZ01XW-CF-0117的规则予以处分。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议对当事人承受出书单位托付印刷期刊,没有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的行为作出: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经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电子付出体系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越罚款的数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分决议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