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第三批物资类招标采购项目,本次招标为盐城地区框架标。详情如下: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一定要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验测试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验测试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一定要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直线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上的问题(或出现过质量上的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上的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极度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极度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5)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6)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8)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1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2.1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应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提供2020至2022年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8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TP)(,以下简称:ETP)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获取招标文件。
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电子钥匙在ECP1.0、ECP2.0两个平台通用,如为ECP1.0、ECP2.0平台老用户且具有有效的CA证书电子钥匙,仅需注册ETP并下载安装新版电子钥匙安装包,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P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格外的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应谨慎保管ETP账号和密码,以及电子钥匙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按国网离线投标工具要求,制作并提交所需电子投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之后可操作);
(2)将国网离线投标工具中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出,将带二维码投标函等价格文件打印放入纸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各招投标信息系统所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价格部分按分包上传,纸质投标文件价格部分必须是从国网离线投标工具导出的,若两者不一致,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其中投标函及附表为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系统导出的带二维码。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切勿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进行填写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别的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
投标保证金为年度保证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批次保证保险、批次电汇保证金、批次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如按批次办理保证金,各标包保证金缴纳金额见需求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以批次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电汇单备注上注明“江苏电动第X批”投标人需将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长江航运中心B座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采用腾讯会议直播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ETP使用本人CA证书电子钥匙查看开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经评审,技术和商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批次不采用标包限授。
10.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为准。
10.2本次招标相关标段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需求一览表。
10.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3年7月18日18:30前将澄清内容上传至ETP相应位置。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ETP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ETP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框架协议执行范围、框架协议期、实际执行金额上限、实际执行金额下限见下表:
协议期内供应商能够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协议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但执行中的框架采购结果合同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为止。
物资-框架分标框架协议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
协议期间供应商如未能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满足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单位有权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服务标准,降低服务的品质,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供应商被国家相关部门、国网公司、公司自行抽检认定为不合格,12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