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饭配送合同(通用10篇)

2024-03-21 19:35:49 华体会安装包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慢慢的变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该如何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我们大家可以喜欢。

  2、乙方所供蔬菜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将“三无”、糜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送进学校。如因乙方供货卫生质量等问题导致不良后果,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都有检查验收权利,凡是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和拒绝付款。

  3、甲方每次提前订好次日所需货单,如市场短缺,甲、乙双方可作适当调整,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货单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要求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食堂当天所需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所送商品一定要经过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检查、过称、验收、签名后,方可进入结账程序。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和付账。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能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商业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一定要经过qs质量认证。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示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一定要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__]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依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一定要具有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一定要具有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一定要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发展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一定要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国质检执[20__]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要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破损毁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甲方须谨慎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允许超出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一定要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可能的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一定要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x、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甲方有权对乙方公司进行不按时进行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没有错误后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问题造成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代为甲方两个餐厅采购蔬菜等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种类型的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4、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十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餐厅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5、对于价格,乙方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对于菜价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给甲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任何一种物品高于当天市场行情报价,按乙方供货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允许超出五斤,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的方法做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的方法做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能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上班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xx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的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上的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品质衡量准则、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3.1乙方需按照以下价格向甲方提供午餐:餐费标准为 14 元/份。双方能够准确的通过市场变化,协商调整价格,但应有书面记载签字形成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2大荤 + 2蔬菜 + 汤 + 饭+饮料/水果】/份(菜品可供挑选)。

  3.3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1:30 - 13:00,结算按具体实发数为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必要服务场地或场所(以下简称“供餐场所”),以便乙方能良好的履行本协议以及有效附件约定的义务。此服务场所位于 甲方厂区内餐厅 。

  为配合乙方的正常供餐,甲方须于当天上午9:30之前报上当天用餐人员的大致数量。

  5.1.1乙方应派遣训练有素、符合餐饮服务健康标准同时领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来现场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承诺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

  5.1.2乙方提供所有在甲方服务的人员名单及健康证,若有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新人员的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才能开始步入现场操作。且现场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新。

  5.1.3现场操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罚。

  5.1.4 乙方必须做到每日按时送餐,保证供餐时间,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供餐时间。

  5.2.1乙方安全使用和妥善保养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用具,若有损坏,乙方需做相应的赔偿。

  5.2.2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确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抢救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直至丧葬费等,给甲方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也有权一并主张赔偿。

  5.3.1 乙方为提供约定的供餐服务可从乙方认为合适的供应渠道采购制作食品所需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并保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的品质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5.3.2 乙方务必严格检查进货的卫生及质量,保证所有食物不隔餐使用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的饭菜质量。

  5.3.3乙方需在供餐服务中保持卫生清洁,遵守甲方制定的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餐饮中剩余物以及餐厅卫生均由乙方负责,餐饮垃圾应及时回收,全面负责甲方备餐间的整洁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同时遵守政府的有关卫生与健康规定。

  5.3.4 甲方人员在用餐期间若发现异物,乙方人员应及时对应解决,做相应的补偿,若出现次数过多,甲方有权给乙方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5.3.5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负责安排营养均衡、花色品种丰富的菜单及其它有关的供餐服务事宜,并须取得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的认可。

  5.3.6 乙方承诺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对每天提供的主要食品留样48小时。

  5.4.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人员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供餐场所及相关工作。

  5.4.2 乙方将专门指派一名员工担任现场服务主管,负责供餐服务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已经同甲方的日常联络工作。

  6.1.1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用餐数量于每月的_5__日交甲方核实后,根据本协议3.1条款的价格于每月_10__日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并于每月__25__日前以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以上日期若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7.1.1 一方成为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主体;或者该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者一方的相当大一部分的财产或资产被政府、法院扣押、查封或没收从而实质性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

  7.2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一个月期满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过失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8.3 乙方一月内发生三次送餐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甲方有权在当月结账时扣除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4 乙方配餐质量下降,品种单调,引致甲方人员就餐满意投诉的,乙方须立即整改,整改直至甲方相关负责人满意为止。

  9.1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可以解除此协议,但应急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其损失。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等同于或高于本协议的效力。

  10.2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并保证买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确保买方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7 、采购种类及数量:买方至少提前一天向卖方提供次日所需采购种类及数量清单。

  2、卖方报价:卖方所报的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以本地大型超市菜价为基数作对比。

  3、结算价格:结算单价以每个种类实际采购的数量和双方确认的价格做为结算价。

  4、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实际采购总量做核算、结算,完成结算手续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合格的销售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上月费用。

  1、每日上午9:00点前,由买方组织双方管理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卖方负责将买方当日采购物资运送至买方指定的储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货物费。在物资运送过程中造成的物资损坏或遗失,由卖方负责来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相关联的费用,同时在物资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全部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2、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米面等主食原材料要求无寄生虫,不得为陈米陈面;蔬菜、水果新鲜无腐烂残损现象;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要生鲜、无注水、无病症;肉类、禽类必须是当天宰杀;干杂货、调料类要求包装完好未过保质期。

  1、卖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产品需要出示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卖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

  2、进货单、报价单须经由买方管理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作为付款凭证。

  3、卖方应按买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假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买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供。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出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协议。

  4、卖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买方有权要求其降价,并按市场最低价和优惠率结算,买方有权终止其供货。

  5、卖方必须按买方所需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供应的产品与买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买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物品。

  6、因卖方不按时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而影响买方工作的,买方有权只支付当日供货结算费用的90%。

  (1)买方有权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对采购物资、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运送卫生等方面做监督,有权要求卖方及时整改。

  (2)买方于每天下午四点前提供采购清单。超过时间造成卖方无法采购,所造成的责任由买方负责。

  (3)买方有权根据买方管理制度对卖方进行日常管理,若卖方人员违反买方相关管理制度买方有权给予处罚。

  (1)卖方必须按买方规定做好物资采购准备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如遇临时停止采购,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2)卖方采购的食品一定要符合卫生要求,卖方做好送货前的验收把关,并做好食品的保鲜。

  (3)卖方应做好采购食品的卫生工作,若因卖方卫生管理问题(如使用过期变质食物、菜品、食材、因加工食品时卫生引起的中毒等)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卖方承担。

  (5)卖方负责将买方当日所需物资运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负责货物装卸、摆放工作,并承担全部产生的费用。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造成采购影响正常运作,按违约论,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若卖方问题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买方,同时还须承担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买方的全部损失。

  (3)若是卖方单方面问题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需等买方找到相应供货商交接后才能终止合同,期间不能停止供货。

  (4)若卖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采购工作,通过告知仍达不到买方要求的,按采购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买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5)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卖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买方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本合同采购内容信息没有经过买方允许,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7)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卖方不能够满足买方的采购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造成因采购影响餐厅正常运作,由此影响供餐或其它问题,由买方自选行承担责任。

  (2)买方负责物资到送达后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清点数量、过磅确认等,不合格(或不新鲜)物资当场退货。

  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安全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一同遵守。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一次,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行情报价的百分之一十,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粮、油食品,甲、乙双方过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每袋/桶不允许超出3‰。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单据,同时甲方支付购货现金,钱货两清。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相关的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配送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应于每日上午10:__________00前将就餐人数通知乙方,如下午有餐需在用餐前两小时将就餐人数通知乙方。

  4、 甲方需安排专人对送餐份数进行签字确认,以便结算。如实际用餐份数少于报餐份数,按报餐份数确认。

  4、 乙方送餐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

  5、 乙方送餐后需找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以便结算。如甲方临时性增加用餐份数,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尽快送达。

  6、 如接到甲方投诉,乙方需及时派负责人来了解和检讨,及时做出改善对策。

  7、 在用餐过程中如遇食物中毒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确属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于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就餐份数并经甲方核准后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需在一周内付款给乙方。

  本合同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如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改善,如改善没效果,甲方可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后停止合作,并一次性结清送餐费用。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一、甲乙双方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供需(配送)关系,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甲方所属药店药品全部由乙方按其计划进行直配,配送单由甲方门店验收签字后转其总部输入系统管理,以确保所配送药品验收的准确无误。

  三、甲方各门店将所需计划汇总上传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传至配送公司有关部门执行配送指令。

  四、甲方各门店应按公司总部的要求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制度、程序、职责和相关规定;甲方各门店所经营药品必须为乙方配送,不得外采;否则责任自负,乙方有权扣取相应数额的协议保证金。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程序、职责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对其所配送药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对应的经济责任。

  七、乙方在接到甲方配送计划后,应在24小时内将货配齐并送到各门店。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八、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传递相关的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公司各门店库存进行适时调整。

  九、甲方应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售后服务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各门店进行售后服务指导。

  十一、甲乙双方若出现药品质量责任争议,由甲乙双方质量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依法裁定。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有限期三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若有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双方不能履行协议可协商终止执行,并报所属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备案。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存档一份。